各学院:
为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办学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工作提质增效,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校行发外事字〔2026〕10 号)及我校与国(境)外合作高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学校拟选拔推荐一批优秀在校生于2027 年春季赴国(境)外合作高校交换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学生遴选相关要求,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具备国(境)外学习生活适应能力和经济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出国(境)交流学习任务。
(三)申请时已完成湖南师范大学正常注册缴费,在校就读满一学期及以上,原则上不派遣毕业年级学生;不受理无故放弃公派项目录取资格人员的申请;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本项目,须提交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公函。
(四)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养良好,具备学术发展潜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申请时全部课程(含选修课)成绩合格;符合教务处(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究生院)、所在学院关于出国(境)学习的其它管理规定。
(五)符合国(境)外合作院校或邀请单位规定的申请条件、专业及语言要求。外语能力强,雅思、托福或其它语言水平考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二、选派方法
(一)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在校内报名截止日期前(详见附件1)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或《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3);
2. 正式成绩单(含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并加盖学院公章);
3. 国(境)外申请院校所要求的相关语言成绩或考试证书;
4. 在校期间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选拔/推荐流程
各院(部、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请、综合考核、择优推荐方式开展学生遴选工作(同等条件下,无国(境)外交流经历者优先)。遴选结果将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交流合作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全校校级公派学生名单后,报请校领导审批。
备注:超出免费交换生名额的、需进行校内选拔的项目,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联合教务处/研究生院、所在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组,开展公开选拔。遴选结果将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领导审批。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信息表(附件1)将根据国(境)外合作高校提供的招生简章持续更新,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
(二)如需咨询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具体报名要求等,可联系附件1表格下方备注栏内的项目主管;如需咨询其它校内报名和派出事宜,可咨询所在学院或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各项目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获得校内推荐资格后,申请人应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要求,不得随意退出或更改交流期限;曾获得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校际交流资格,未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批准擅自放弃者,在校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可再次申报本项目。
(四)请有意参加交流项目的申请人尽早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
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廖老师,电话:88872245
教务处:李老师/王老师,电话:88872257/88872275
研究生院:宋老师,电话:88873096
附件1. 湖南师范大学2027年春季赴国(境)外合作高校交流项目信息总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3日
编辑:龚怡
责编:黄依依
审核:周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