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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征集革命军事文物及相关线索的通知

2024-04-08 15:04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网   作者:党委宣传部   点击: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军委关于构建新时代军史场馆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湖南省军地正在积极筹建湖南革命军事馆,在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革命军事文物。我校为支持建设湖南革命军事馆,并以此为契机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现面向全校师生、校友广泛征集各类革命军事文物及相关线索。有关征集活动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反映国防建设事业伟大成就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相关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湖南兵要地志、军事活动和战争思想的历史文物。

二、征集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校建校、复校及建设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指示件,上级军事机关文书、资料,国家和军队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

2.校内各单位存有的与国防和军事相关的实物、资料、照片等。

3.学校师生参与中国共产党党史、军史等红色文化研究成果,参与国防领域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获得的荣誉。

4.学校国防生选拔培养工作相关的历史文件资料、实物、照片、奖章通报等。

5.国防生及其他由本校入伍人员,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表彰或参与维权维稳、边防斗争、国际维和、远海护航、重要安保等重大任务相关的奖章通报、照片、事迹等。

6.教职员工及校友中从事国防科工、科研作出突出贡献者的奖章通报、照片、事迹等。

7.离退休人员中,老红军、老解放、老八路或参加抗美援朝等重要军事战争者的证件、个人装具、奖章通报、照片、事迹等。

8.教职员工、学生、离退休人员亲属参与革命活动、军队建设、执行重要军事任务等相关的证件、个人装具、奖章通报、照片、事迹等。

三、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仿)制、调拨、交换、寄存(代管)等方式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文物史料。

1.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热心支持、帮助军事馆征集文物展品、提供线索、协助征集的人士及其家属开通参观绿色通道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寄存代管。集体或个人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史料交由军事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军事馆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

3.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本人欲亲自保存的文物史料,可捐赠复制(印)件,或提供文物原件,由军事馆复制(印)后归还。

四、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拥有唯一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我校和湖南革命军事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转经历和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五、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首批征集活动截止到12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征集涉及事项: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731—88872448

电子邮箱:2862685660@qq.com

党委宣传部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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