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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3-03-20 16:34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网   作者: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事处   点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访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二、项目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请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考核、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1)申请人联系国外访学单位获取所需材料,如邀请函,外方合作者简历等。申请人可注意充分利用外方单位和基金委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相关资源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s://bg.csc.edu.cn/。也可自行联系国外访学单位。

(2)2023年4月10日至4月2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9及附件1)。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2023年4月20日,学院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木兰楼226室)递交纸质材料(详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dongzi@hunnu.edu.cn,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4)国际处将于5月1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国际处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国际处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各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各二级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处,由国际处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请函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录取结果于2023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研修计划,做好工作调整,确保被录取人员按时派出。

(三)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四)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五)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六)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88872245

邮箱:dongzi@hunn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88872234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面上项目校内申请表

3.2023年面上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6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事处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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