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开展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25日       

 

 

 

各函授站(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08] 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教招生和办学秩序,确保办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开展检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办法

    结合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们对学校原有的《函授站评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函授站评估办法附后),请各函授站(点)认真学习,对照评估办法自评自查,并形成自评报告,在自评的基础上,我院将派评估小组分线下到各函授站(点)进行实地评估。

二、时间安排

    4月份为各函授站(点)自评自查阶段,请各函授站(点)于4月底将自评自查报告交我院教学管理科。5月份为实地评估阶段,对照函授站(点)自评自查报告,我院派评估工作小组到各函授站(点)实地检查评估,形成函授站(点)评估工作结论。

 

三、表彰奖励

    6月份召开我校函授工作会议,根据评估结果,表彰奖励优秀函授站(点),对评估不合格的函授站(点)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研究部署08年的招生工作,签定08级办学合同。

请各函授站(点)根据上述意见和安排做好函授站(点)的自评自查工作。

 

: 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评估办法(试行)

 

 

 

              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83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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