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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18-2019学年度寒假放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01-10 19:12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网   作者:校长办公室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根据校历,学校定于1月21日(星期一,农历十二月十六日)开始放寒假。下学期在校生2月23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十九日)报到注册,2月25日正式上课。为使全校师生员工欢度春节,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抓好学生期终考试和期末相关工作的同时,请安排好下学期的工作。

2.教师阅完卷并于1月28日前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成绩录入、核对并提交后即可安排休假。校、院机关工作人员从1月21日(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起安排轮休,2月23日(农历正月十九日)全部上班。据学校和长沙市教育局的要求,幼儿园1月23号放假,2月21日开园,2月25日幼儿入园。附属小学1月19日放假,2月17日学生报到,2月18日正式上课。附属中学1月19日学生休学典礼,2月17日报到开学,18日正式上课。各经营实体放假安排应根据单位情况拟定,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各单位寒假值班的安排请于1月16日前送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各一份,并确保值班人到岗值守和值班干部通讯畅通。

3.图书馆在寒假期间:除春节假期(2019年2月2日—10日)不开放之外,其它时间每天8:30—17:30开放两个自习室(307室、408室)和自助还书,每周三8:30—11:30开放借还书阅览室;数字资源全天候开放;详细安排见图书馆通知。各学院资料室、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4.放假前,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力量对单位所属场所,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迅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

5.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名单随值班表报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各一份)妥善管理火源、电源。各单位消防责任人应督促本单位寒假期间离校教职工关闭家中的火源、电源。各公用校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所辖区域的安全必须切实负责。学生宿舍区、教职工集体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档案馆等区域,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6.加强值班巡逻制度。寒假期间各单位和重点防卫部门要派人值班。重要区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教职工离校探亲,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保卫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组织好夜间巡逻,值班电话:88872110,值班室设在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景德楼103室)。

7.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8〕201号、湘机发8030号)和学校《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重申几条纪律的通知》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明过节。

8.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放假期间,公务用车必须入库封存管理。

9.各单位要注意提醒师生妥善保存好公私财物,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有关单位要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并确保饮食安全卫生。

祝全校师生员工春节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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